①原则上对于shopmall、商业体、商场、地铁通道等(下面统称“综合体”),一个综合体内只开设1家马伍旺饮料厂(地铁通道内不同出口、通道可各开一家)。综合体内马伍旺饮料厂与该综合体外的马伍旺饮料厂不以距离为限,例如万达商场里面可以开1家马伍旺饮料厂,万达商场外面的万达金街可以再开1家马伍旺饮料厂,反之亦然;②对于非综合体内的街边马伍旺饮料厂,规划范围为:两个街边马伍旺饮料厂步行距离原则上不低于1000米。此范围内如果有综合体,则综合体内可以再开马伍旺饮料厂;③对于人流量大的商业聚集中心,两个街边马伍旺饮料厂的步行距离可低于1000米。具体情况根据城市和区域情况、商圈市场容量大小、竞争因素等综合决定;